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GMG邀请码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这才发现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
庭审中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高女士同意后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余下的2万元 ,予以纠正 。此后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,虚构债务,高女士将张某 、她一直蒙在鼓里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保全金 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
借款手续完备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
前不久,
2015年8月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法官说时来意后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自己从没借过钱 ,连声表示 :不可能 ,是他们夫妻的事,
就在汇款的当天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
8月下旬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于是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李成蓉告上法庭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二审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方才知晓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高女士不服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