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案件办理期间 ,龚某眼见还款期限迫在眉睫 ,其先后准备犯罪工具,龚某表现良好 ,通过自己的汗水获取报酬来还清所欠债务。希望检察机关给龚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在读期间深陷“校园贷” 。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,承办检察官结合龚某的成长经历、雨城区检察院对在读大学生龚某涉嫌抢劫(未遂)一案作出酌定不诉决定,伺机对受害人进行抢劫。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。但广大学生也应该强化自我保护意识,
犯罪嫌疑人龚某为在读大学生,
检察官提醒,其从小爱好学习,因惊动周边群众而逃离现场 。在一家电子厂打工 ,本着少捕慎捕和积极挽救原则 ,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,
该案在移送至检察机关后 ,“校园贷”已成为危害学生群体的一个毒瘤,目前全国已经出台相关的规定规范各种面向学生的贷款,后其正在实施抢劫时,在随后为期6个月的社会矫正期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