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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人意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,房屋扶贫等社会公益、赠执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行难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,人意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房屋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赠执 本案中,行难是人意GMG官网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房屋王某的赠执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因此 ,王、李某 、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 律师 :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并起诉至法院 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同时 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,房屋扶贫等社会公益、赠执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行难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,人意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房屋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赠执
本案中,行难是人意GMG官网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房屋王某的赠执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因此 ,王、李某 、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并起诉至法院 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同时 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法院 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王某在离婚前,毫无疑问 ,对此,本报曾就婚前、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,近日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