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该份遗嘱 ,如有变更或撤销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诉讼中,情况不详。
具体到本案中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 、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
综合上述情况 ,日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2016年8月18日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并由代书人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法院认为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真实性存疑。注明年 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李某、日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