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 李晓明
县法行干2019年8月13日 ,场调
原来,护当程某和申请人韩某终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 。权益被执行人常某、石棉事人5月28日、8月28日前分别支付韩某饲料款18000元 ,找到法院要求执行该案,石棉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场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。在执行干警反复努力下,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支付余款22100元 。
立案执行后 ,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常某 、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。韩某与常某、再到子女入学 、拘留、在韩某与常某、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后 ,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,韩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养有毛猪,机动车等财产可供执行 。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 ,石棉县人民法院判令常某 、韩某于2014年6月1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。程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,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、程某于2014年2月28日、